契稅申報填寫附聯,可一併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契稅申報填寫附聯,可一併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買房子作住家使用辦理契稅申報時,別忘了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提前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提早適用較低稅率!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時,納稅義人應填具申請書向該局申請變更。申請日在15日以前者當月適用變更後稅率,如果在16日以後申請者則在次月變更。但如果契稅申報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者,經稅務局查明後可自契稅申報移轉日起按所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目前苗栗縣作住家用之房屋稅率為1.2%,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則為2%。民眾所買之房屋如原供非住家使用或無法確認使用情形時,於移轉辦理契稅申報時,只要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註明房屋移轉後供作住家使用,即完成使用情形變更之申請。而該房屋如經稅務局查明確實供作住家使用時,即可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日後毋須另行再填具申請書申請變更。 稅務局提醒民眾,買房屋時透過契稅附聯提前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可避免日後收到稅單時才發覺多繳稅!

更新日期:201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