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鄉鎮市公所受理認定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5月1日起鄉鎮市公所受理認定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果使用上是供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使用,並符合課徵田賦規定者,可申請改為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也就是免於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依規定受理申請單位為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經過勘查核定後將直接造冊通報該局改課田賦,不需要民眾再奔波往返申請。該局特別呼籲,請檢視所有的土地,如有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條件者,請記得於5月份提出申請,保障自身節稅的權益。  聯絡人:黃瑜菁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311

更新日期:201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