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不課徵增值稅並非免稅喔!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夫妻贈與土地不課徵增值稅並非免稅喔!

(新竹市訊)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非以夫妻贈與時之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新竹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夫妻之間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漲價幅度自然較大,須適用較高稅率,由此可見,夫妻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甚至將來移轉予第三人時稅負反而更重,在此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仔細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稅務局與您攜手共創健康暨高齡友善城市!

更新日期:201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