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且領有駕照者使用之車輛,請車主親自辦理免稅手續!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且領有駕照者使用之車輛,請車主親自辦理免稅手續!

依據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惟多數車主以為只要領有手冊(證明)就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因為免徵使用牌照稅須要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經申請審查核准後才可以免徵。

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惟為期課稅公平並遏止不法利用身心障礙者名義購買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對於每人限一輛專供身心障礙使用且領有駕駛執照者之車主,請親自辦理以遏止不法情事。

身心障礙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之規定,須該交通工具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始得免徵使用牌照稅,所以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需同戶或同一地址辦理分戶設籍,且有親屬關係始符合免稅要件。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如符合規定,請儘速至該局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以免權益受損了。如尚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請向稅務局消費稅科洽詢,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轉701至706。

更新日期:201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