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之車體已送環保單位回收,二面牌照應繳還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之車體已送環保單位回收,二面牌照應繳還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當車輛老舊或損毀不堪使用時,車主除委託環保商回收車體外,應將車牌二面繳回監理站,辦理車輛報廢程序。若未將車牌繳回,嗣後被查獲報廢車輛之牌照懸掛於他車並使用公共道路時,稽徵機關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對原車主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不可不慎喔。

該局貼心叮嚀:車輛交環保商回收報廢車體,車主應將拆卸下之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牌照報廢,不可自行留下(或出借)將車牌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若不慎遺失(或被竊),亦應立即向警方報案,避免自己權益受損害。

若您仍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201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