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為工業社所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如符合規定,可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為負責人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原為工業社所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如符合規定,可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為負責人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無法人資格之工廠(俗稱工業社)所有未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之房屋,如符合規定,可辦理釐正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為該負責人。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工業社所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房屋稅籍所載納稅義務人若為工業社之法定代理人(負責人)1人,應由該負責人持載明工廠係獨資型態之工廠設立許可文件,或出具保證人1人以上之保證書,敘明確無其他出資人或合夥人情事,即可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