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執行通知時,如何繳納稅款?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執行通知時,如何繳納稅款?

  (苗栗訊)常有民眾因一時疏忽,忘記繳納稅款,直到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執行通知時,才來電詢問應如何繳納稅款?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執行分署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單時,可直接於傳繳期限內持通知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便利商店繳納,且免手續費。如已逾期或通知單無條碼者,可向稅務局申請開立稅單,再到金融機構繳納,或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通知(影本亦可)以掛號郵寄至該局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接獲通知單時,如果對於稅額內容或稅單送達部分有任何疑義,可依通知單上連絡方式電詢該局各承辦人員或臨櫃查詢。提醒民眾收到執行分署通知單務必即時處理,逾期未處理將遭扣押薪資、扣押存款或甚至財產將遭查封拍賣之虞,不可不慎。   聯 絡 人:周淑美 聯絡電話:331900轉832

更新日期:201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