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仍應設立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仍應設立房屋稅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使用執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任何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課稅,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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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