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未設房屋稅籍對未來移轉稅率影響大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老舊房屋未設房屋稅籍對未來移轉稅率影響大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老舊房屋所有人未至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將來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影響很大。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很多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之老舊房屋所有人,認為房屋現值低,無需繳納房屋稅,所以未主動向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等到要出售土地時,為了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惟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務局調查日為準,而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之房屋,如果該房屋經評定之現值又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十分之一時,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老舊房屋所有人,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主動向稅務局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對房屋稅及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