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為假日可順延繳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娛樂稅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為假日可順延繳納!

   (苗栗訊)娛樂稅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為國定或例假日時,可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繳納,仍享有1%獎勵金。超過期限繳納,不但無法享有1%之獎勵金,每超過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3年4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款截止日為5月10日(星期六)適逢例假日,可順延至5月12日(星期一)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依規定仍可扣領1%代徵獎勵金。代徵人如在5月13日(星期二)或5月14日(星期三)繳納稅款,雖不會加徵滯納金,但無法享有1%代徵獎勵金之優惠,且無法在便利商店繳納。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該局查詢電話: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連絡人:楊慧英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622  

更新日期:201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