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家住潮州鎮的黃先生日前來電詢問,他有搭建鐵皮的違章房屋目前出租給他人經營早餐店,該房屋並無使用執照,為何要繳納房屋稅?

該分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即使是違章房屋,仍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而且繳納房屋稅,僅表示履行該房屋稅納稅義務,不能誤認已繳納房屋稅就是合法的房屋。  
  該分局並籲請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依據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或所轄分局申報設籍。

更新日期:201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