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繳納牌照稅 輕鬆上路沒煩腦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按時繳納牌照稅 輕鬆上路沒煩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反應在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發出之傳繳通知時,已於該通知書之限繳期間內繳納,但之後卻仍收到裁罰通知,質疑作業有缺失。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請按時繳納稅款,輕鬆上路沒煩腦。該局指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民眾雖已於傳繳通知書的限繳期間內繳納,但已移送行政執行之案件皆為逾期未完稅,在繳清稅款之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仍會受罰。

更新日期:201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