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不懂,免驚!稅務局會派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移轉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不懂,免驚!稅務局會派有專人為您服務。

時機歹歹,移轉土地,為省代書費,選擇自行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有日益增多的趨勢,由於大部分是第一次申辦,拿著申報書常有茫茫然不知從何下手的感覺。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立典權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逾期申報,則以稅捐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核定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而課徵。土地有償移轉時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無償移轉時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人;土地增值稅的一般用地目前採用20%、30%、40%等三級累進稅率,如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享受10%優惠稅率,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或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徵徵土地增值稅,另被徵收之土地、未被徵收前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亦得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等。

該局表示,本愛心辦稅、服務便民宗旨,每日都派有專人輔導土地增值稅諮詢、申報、試算等服務。如對土地增值稅尚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可就近到該局或各分局洽詢,亦歡迎多利用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321172查詢。

更新日期:201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