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收到繳納通知文書時,應審視繳款書內容(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稅別、稅額、稅率、繳納期限等)是否正確,避免繳納錯誤及滋生爭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收到繳納通知文書時,應審視繳款書內容(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稅別、稅額、稅率、繳納期限等)是否正確,避免繳納錯誤及滋生爭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103年期使用牌照稅即將於103年4月份開徵,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5月2日24時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往年偶有發生納稅義務人未審視稅單,持他人之繳款書繳納,致生退稅爭議,恒春分局提醒您,為避免發生爭議,於收到繳款書時,應確實查對。另納稅義務人未收到繳款書時,可就近至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東港分局、潮州分局、恒春分局或監理站,亦可撥打電話請使用牌照稅承辦人員補單,又為避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更新日期:201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