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應如何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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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應如何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

依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故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使用的車輛,身心障礙者若持有駕駛執照,每人可申請1輛,若無駕駛執照,每戶可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基隆市稅務局說明:要申請的民眾應準備下列證件,至該局消費稅科及所屬分局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處理:

(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本人有駕駛執照時(每人限1輛): 1.身分證 2.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3.行車執照(車主必須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4.駕駛執照 5.車主私章。

(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無駕駛執照時(每戶限1輛): 1.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2.行車執照(車主必須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為設籍同一本戶口名簿之親屬) 3.戶口名簿 4.駕駛人駕駛執照及私章 5.車主私章。

如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者,須先完納1月1日起至核准前1日之稅款,若已納全年稅額者,將退還核准日起至年底之稅款。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01至706洽詢。

更新日期:201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