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土地經核土地增值稅後申請適用減免,退稅交由法院重新分配!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法拍土地經核土地增值稅後申請適用減免,退稅交由法院重新分配!

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已優先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有就該拍賣土地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還之稅款時,應交由執行法院重新分配給債權人。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已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經當事人收到稅務局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優惠減免時,即使獲稅務局核准退稅,申請人仍然無法直接領取退稅款,因為退稅款是法院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需交由執行法院重新分配給債權人,所以退還稅款之受領人,仍為原執行法院,而不是直接退稅給土地所有權人。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