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註銷牌照車輛停放在巷道會被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註銷牌照車輛停放在巷道會被補稅處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很多車主因為車輛老舊、故障不再使用而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以為沒有行駛道路就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也不會被處罰,之後接到稅捐機關通知,除了補稅外還要多繳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直呼划不來。還有汽車因為逾期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停放在停車格被查獲,也會收到補稅的通知,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處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而有關「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係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

 

該處呼籲車主:如果車子短時間不打算使用,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就計徵至報停前1日,日後想要恢復使用只要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即可;而牌照被註銷的車輛應重新驗車領牌後再使用。

 

再次提醒,請檢視您的愛車〈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請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或各監理所站申請補單並繳清後,再上路使用,稅捐處再次提醒,欠稅及已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處罰,造成荷包損失。

 

 

撰稿人:消費稅科瞿美玲   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陳瑞娟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2014/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