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使用牌照稅轉帳納稅戶未扣款成功者,請儘速持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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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使用牌照稅轉帳納稅戶未扣款成功者,請儘速持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受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轉帳納稅戶102年全期(營業用車輛上期)應納之使用牌照稅,已於102年5月2日由約定之轉帳納稅帳戶完成扣款,針對帳戶存款不足或帳戶已結清,致未扣款成功且未申請補發繳款書的車主,該局並已於102年5月10日全面補發繳款書,請車主收到後儘速至各銀行、合作社、農會(郵政機構除外)或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者)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