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不能給獎的十大類型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統一發票不能給獎的十大類型

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3-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即將於102年5月25日開出,但是統一發票收執聯如有以下十種情形之一,是不能兌領中獎獎金的: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二、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三、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四、已註明作廢者。五、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七、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九、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十、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開出後,就經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其統一發票收執聯因破損或填載模糊不清,郵局拒絕給獎之情形,為解決民眾收納統一發票及對獎的困擾,財政部刻正推動消費時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等確認中獎後再將電子發票收執聯列印出來兌獎,既省時又便利,民眾可以多多利用,如需查詢相關資訊可以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或電洽0800-521-988詢問。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 06-2298048

彙總編號:10205-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