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營業,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部分營業,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

  (臺中訊) 有民眾詢問,房屋1樓經營餐飲店,2樓以上供住家使用,是不是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住家使用,如經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夠明確劃分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除直接影響房屋稅之課徵外,也有可能對地價稅之核課造成影響,所以,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使用情形變更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有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