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價稅以102年重新規定的「新」地價計徵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年地價稅以102年重新規定的「新」地價計徵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102)年又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本市已完成102年重新規定地價作業,除中區微幅調降外,其餘行政區都有調高,平均調幅15.78%,今年的地價稅是以「新」的地價計徵。

  該局表示,公告地價的調整是由地價評議委員會參考前次公告地價、最近1年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並考量社會經濟狀況及影響區段地價之因素,包括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發展趨勢及其他影響因素之資料等,評定公告地價。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本市大部分行政區的地價都調高,所以今年的地價稅應納稅額會增加,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要件,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今年因適逢星期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 前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以減輕負擔。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