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營業,地價稅可按使用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部分營業,地價稅可按使用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中訊)有民眾詢問,房屋1樓設立公司行號,2樓以上供住家用,是否能夠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住家使用,如經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可明確劃分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遇假日順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分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您有地方稅捐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