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減免稅之房屋,必須向?務局申請後才有減免之適用!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符合減免稅之房屋,必須向?務局申請後才有減免之適用!

所有房屋如果符合規定可減免房屋稅時,應向稅務局申請並經核准後才能開始適用減免稅。所以民眾如有減免房屋稅時,應儘速申請為宜,不要等到接到房屋稅單時才發覺有異,而錯失節稅先機喔! 房屋稅開徵期間,部分民眾在接到房屋稅稅單時,才發覺所有房屋,符合減免稅規定但仍繼續被全額課稅,而生氣地向稅務局異議。針對此類情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如符合免稅或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時,納稅義務人必須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日當月份起適用減免。所以納稅人如持有符合減免房屋稅之房屋(如飼養畜禽、擺放農機具、合法登記工廠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等)時,必須檢附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後,才能開始適用減免。如果未及時向稅務局申請者,該房屋則將按原課稅情形繼續徵收房屋稅,事後申請亦無法追溯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時,如發現所有符合減免稅之房屋仍繼續全額課稅時,可利用該局隨繳款書寄發之房屋稅申請書,向該局申請減免。趁早申請,才能趁早適用,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