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增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綜合所得稅增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扶養5歲以下〔民國96年(含該年)以後出生〕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所得淨額在113萬以下,且基本所得額在600萬以下的家戶所得才適用此項優惠。該所舉例說明,甲君有2個子女分別為2歲及7歲,其101年度適用稅率為12%,且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00萬元,因甲君其中1名子女已超過5歳,所以可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25,000元。

 (業務單位:綜所稅股王靖婷,電話04-22612821轉205,提供單位:服務管理股余慧娟,電話04-22612821轉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