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綜合所得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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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綜合所得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原因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統計截至102年5月21日午夜12點止,轄內已完成申報之件數為369,349件,僅占上年度總申報案件的44.45%,其中稅額試算確認案件為132,903件,尚有約5成5的案件未完成申報。
該局指出,臺北市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戶數約有83萬戶,101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的有41萬餘戶,許多民眾打電話到國稅局詢問,我上年度有收到國稅局寄來的試算通知書,為什麼今年沒收到?該局說明,民眾所詢問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之原因,經查明後,較常見的有下列幾種情形:
1、100年度所得資料中有非扣繳憑單之所得,如有自營小店戶之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補習班等其他所得。
2、100年度申報的受扶養親屬與其他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
3、101年度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列舉扣除額金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
4、納稅義務人於101年度中結婚或離婚。
5、101年度有出售房屋之情形。
該局提醒,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2年5月1日至102年5月31日,已經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的納稅義務人,如果同意試算內容,請儘早於5月底前繳款或回復,才算完成申報義務。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已經收到試算通知書但要增減扶養親屬、需變更內容而不同意採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之納稅義務人,也請務必於5月31日前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