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是以一直轄市或一縣(市)土地歸戶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是以一直轄市或一縣(市)土地歸戶課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制,也就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同一縣(市)的土地為歸戶範圍的地價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所謂地價總額,係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之倍數,就其超過部分按累進稅率15‰至55‰課徵。而累進起點地價是指該直轄市及縣 (市) 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因此,本市102年地價稅額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大臺中轄區內」所有的土地歸戶,依「新」的地價計算地價總額,再按「新」的累進起點地價核算應納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是縣市合併後第一次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全市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15.78%,經重新計算後累進起點地價為1,774,000元。公告地價及累進起點地價為核算地價稅的基礎,今年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會因地價調整及累進起點地價重新計算,地價稅負產生變動。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