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房屋稅繳至5月31日,逾期虧很大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房屋稅繳至5月31日,逾期虧很大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2年房屋稅繳納期間將於5月31日屆滿,該處提醒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且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繳稅管道有7項,納稅人可以在繳納期間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另外只要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亦可選擇到住家附近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超商繳稅。除了向金融機構繳納者外,其餘繳款方式僅受理至6月2日夜間12時止。

 

      新北市稅捐處表示,依法每一戶房屋會填發一張房屋稅單,假設一位納稅人擁有三戶應稅房屋,就會收到三張稅單,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的民眾,可儘速就近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新北市的納稅人可撥打該處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服務專線8952-8555、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話務中心電話8952-8200、0800-580739;另該處及各分處服務中心於5月31日(星期五)延時服務至晚間7時,民眾可利用該時段前往補發稅單。

 

     該處呼籲民眾儘速繳納102年房屋稅,如於6月3日以後繳納者,就必須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而且每逾2日還會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ㄧ的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撰 搞 人:企劃服務科 賴香君 電話:8952-8111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劉麗慧 電話:8952-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