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喪失,將恢復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喪失,將恢復課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條件喪失,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死亡、車主與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戶籍已非同址、車籍與戶籍未設同一地址、身心障礙原因消滅恢復健康、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等不合免稅要件,該車將被恢復課稅!

     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定期運用勾稽戶政機關戶籍資料等檔案進行交查,如發現免稅條件喪失即恢復課稅。因此籲請免稅車主注意,當免稅條件消失,如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已遷移至他縣市者,則應辦理車籍遷移,並重新向遷入地所轄稅務局或稅捐處申請免稅。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