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執行標的不限現金,尚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或其它債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執行標的不限現金,尚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或其它債權

(臺中訊)一般民眾誤以為欠稅遭執行的財產標的只限於現金,但依法只要是納稅義務人的財產,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都可以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依法除了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外,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就會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含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等,民眾千萬不要輕忽。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在收到各稅繳款書時,記得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繳納,若一時疏忽忘了繳稅,在接獲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時,應儘速繳納,以免發生被扣薪資、存款或股票,甚至動產、不動產被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或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