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臺北市訊]102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截止,臺北市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指出,繳稅的管道有很多,沒時間到銀行繳稅的話,在6月2日24時前使用下列方式繳稅,尚無須加徵滯納金:

一、便利商店現金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家24小時營業的便利超商繳納。

二、網際網路轉帳繳稅: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請至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網路轉帳繳稅,除信用卡繳稅收費標準依各發卡機構規定,其餘各項繳稅方式,納稅人免負擔手續費。

三、電話語音轉帳繳稅: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繳稅,還可利用電話號碼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進行語音轉帳繳稅。

四、自動櫃員機(ATM)繳稅:請於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舉例來說,如102年房屋稅應納稅額1萬元,在6月2日以前繳納免加徵滯納金,在 6月3日或4日繳納者,則要加1%滯納金即100元,以此類推,最高加15%滯納金即1,500元。

為服務民眾,該處及所屬13個分處之全功能及財產稅服務櫃檯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即102年5月31日),均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時30分,提供補發房屋稅繳款書及諮詢等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