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款須於5月10日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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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款須於5月10日前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2年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已開徵,繳納期間為102年5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請營業人儘速繳納。
該局指出,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繳稅方式有6種,其中2萬元以下稅款可赴便利商店繳納外,另可赴金融機構以現金或支票臨櫃繳納(郵局不代收)、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等方式,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方式。
該局進一步表示,上述6種方式中使用轉帳繳稅是最省時又方便的作法,營業人可以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辦理【合夥事業限負責人之存款帳戶;獨資事業則可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只需填寫繳款書上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下載約定書,填妥並蓋用印鑑章後,寄回國稅局即可辦理;該局提醒營業人,申請轉帳繳稅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下期開徵之稅款才可以適用,若負責人變更時,則須註銷原轉帳繳稅之帳戶,重新申請。
該局呼籲,營業人收到本年度第1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請於102年5月10日前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請多利用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稅。
(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