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教人員薪資所得恢復課稅後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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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教人員薪資所得恢復課稅後應注意事項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現役軍人薪餉及國中(小)學校、幼兒園(幼稚園、托兒所)之教職員薪資,自101年度恢復課稅,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應納稅額並繳納,故請軍教人員務必於今(10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依法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今年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作業,增加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之服務,如軍教人員已於10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申請適用,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國稅局將於今年4月25日前主動寄發試算書表。如經納稅義務人審核無誤後,繳納稅款或確認回復,即完成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免再以網路、二維或人工方式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經審核不符合適用條件或不採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之納稅義務人,應於今年5月31日前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請多使用憑證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免出門即可輕鬆完成結算申報,免除至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排隊等候及往返奔波之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洪素玉,電話:04-23051111轉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