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寄發,請依限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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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寄發,請依限繳納,以免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底陸續寄發,如未收到繳款書,請主動向該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如已收到繳款書,請於4月30日前繳納稅款,逾期繳納者,除每逾2日按應繳金額加收1%滯納金外,滯納期滿後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另將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車主務必依限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係依行車執照登記地址或納稅義務人申請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郵寄,如果地址已變更,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呼籲未收到繳款書之車主,請儘速向該局總局或所屬各分局申請補發,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