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安養中心、養護中心使用之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釋疑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私立安養中心、養護中心使用之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釋疑

台灣地區人口已有逐漸老化趨勢,私立老人安養中心、養護中心日益增多,該等機構所使用之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最近成為民眾詢問的熱門問題。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經審查認定屬慈善救濟事業之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房屋免徵房屋稅。未合於免徵房屋稅規定之私立安養、養護中心之房屋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其供安養住宿使用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供辦公或醫療使用部分,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有些較具規模的私立安養中心,設有客廳、餐廳、聯誼室、休閒設施等,如果有明顯區隔且專供住宿老人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另外復健室、醫療室、護理站等具有醫療性質的部分,則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計課。但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住家使用、部分供非住家使用時,非住家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面積六分之一。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客服中心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