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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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請儘速繳納

[臺北市訊]102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0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本市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果未收到或遺失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儘速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或所屬13個分處、該處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全功能或牌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並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可於102年5月2日前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以自動櫃員機繳納,或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除信用卡繳稅之手續費依發卡機構所訂之標準由持卡人支付外,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收手續費。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今年5月2日前繳納稅款,仍可免加徵滯納金;若遲至5月3日繳納,將被加徵1%滯納金,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強制執行,而且逾期未完稅之車輛,若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本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處1倍罰鍰。10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屆,民眾應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荷包受損。

該處為服務民眾,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即102年4月30日),該處、所屬13個分處、該處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全功能或牌照稅服務櫃臺均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時30分,提供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諮詢等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