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房屋稅5月開徵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房屋稅5月開徵

[臺北市訊]今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本年開徵之房屋稅所屬期間為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止,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納稅人,若在5月1日還未收到稅單,請於繳納期限內,儘速向該處及所屬各分處申請補發,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該處表示,目前除郵局不代收稅款外,有各種多元化的繳稅方式,納稅人可持稅單到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亦可利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長期約定轉帳、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如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還可選擇到全家、萊爾富、7-ELEVEN、OK等便利商店繳納(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稅捐處不另寄發收據);除信用卡繳稅需由納稅人依發卡銀行規定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稅方式均不必負擔手續費。

該處進一步表示,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今年繳納期間末日5月31 日適逢星期五,納稅人只要在6月2日午夜24時前繳納,仍不加徵滯納金,且假日可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如遲至6月3日才繳納,將要被加徵滯納金。

民眾對於房屋稅繳納如有疑義,可向該處經辦人查詢或撥打電話23949211轉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也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各分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