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申報常見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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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申報常見疏失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 5月份即將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應多加注意相關報稅規定,可避免事後因不符合規定被剔除補稅,甚至被處罰鍰情形。該局整理免稅額及扣除額常見疏失說明如下:

一、申報方式錯誤:(一)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解為夫妻可分開申報,而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二)夫妻分居分別申報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未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於「□夫妻分居者」欄位打V。

二、免稅額適用上的錯誤:(一)申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免稅額,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加50﹪。(二)誤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其學歷未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子女免稅額。(如:21歲於補習中無正式學籍之子女)

三、申報扣除額的錯誤:(一)誤報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內之保險費。或將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公保、國民年金保險)誤填入全民健保保險費欄項。(二)誤列報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三十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四)誤以有對價關係之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如:會費、寺廟光明燈)。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蔡佳吟,電話:04-23051111轉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