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之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住家用之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私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其房屋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如果房屋部分供住家、部分供非住家使用時,雖整戶房屋評定現值合計在10萬元以下,其供非住家使用部分則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例如:整戶房屋現值合計未超過10萬元,住家用部分的現值為8萬元,非住家用的現值為1萬元,住家用部分即可免徵房屋稅,非住家用部分再依非住家用稅率核課。

    該局進一步說明,102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第一年符合上揭免稅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全縣共計有1,588戶,針對這1,588戶該局將於近日寄發「102年期免徵房屋稅通知書」。例如:住家用房屋,去年為應稅,惟經折舊後,本年房屋評定現值已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今年就不會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只會收到免徵房屋稅通知書。

如尚有疑義,歡迎撥該局免付費專線:0800-316969或03-3326181分機2412-2419,24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