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無償供國立大學公用,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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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無償供國立大學公用,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如無償供國立大學作為清寒學子居住及管理外宿生校外辦公室使用,請納稅義務人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免徵。

  該局說明,目前公有房屋供公立學校校舍、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使用,免徵房屋稅;且完成財團法人登記私立學校校舍或辦公使用的自有房屋,及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的私有房屋,均得申請免徵房屋稅。為衡平及租稅公平考量,財政部函釋,如私有房屋確實無償供國立大學公用,並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屬實,也可依法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