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出售應即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異動登記,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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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售應即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異動登記,以確保權益

 (苗栗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車輛出售後,為何仍然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及違章罰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以監理機關登記的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車輛買賣後如果未依規定辦理過戶登記,稅務機關仍然會以監理機關登錄的原車主為車輛所有人向其課徵使用牌照稅;該車輛因違章行駛應處罰鍰時,也會依車籍資料檔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車輛買賣時一定要即時辦妥過戶手續,才不致產生車輛出售後之稅賦仍歸責原車主的困擾。如買方有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情形,請原車主儘速洽監理機關繳清使用牌照稅等費用,並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