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得適用住家用稅率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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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得適用住家用稅率之條件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民宿稅捐之核課,前經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第34次會議決議:如符合上開條件,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至如經營規模未符合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據現行稅法辦理。惟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者,按交通部函釋係屬違規經營,則無法享有上述之租稅優惠。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