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不繳可能被扣押薪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不繳可能被扣押薪資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欠稅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於各該分署核發傳繳期限內,仍未配合繳納者,即會核發執行命令向欠稅人服務之公司或機關進行扣押薪資,最高可收取當月薪資總額之三分之一,直到繳清欠稅後才會廢止執行命令。

  該局說明,納稅人應繳稅捐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後,該機關將對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或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列為執行之標的,其中欠稅人於服務單位得領取之薪資也是可供執行的財產之一。

  該局呼籲民眾如收到各稅繳款書,應依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避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捐,而被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除加徵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外,亦可能因而遭扣押薪資,請民眾留意。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