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展延專供身心障礙者牌照免稅期限,民眾免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主動展延專供身心障礙者牌照免稅期限,民眾免再提出申請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表示:為落實主動服務,對於已核准專供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民眾,於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後續鑑定到期前,會先以輔導函提醒民眾至醫院辦理重新鑑定。對未恢復健康而已辦理重新鑑定者,即依縣府社會處提供之最新鑑定日期資料,主動延續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免再由民眾個別提出申請。101年度共寄發輔導函1,743件,主動辦理展延至最新鑑定日而續予免稅計1,57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