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小偏方〜私有房屋無償供國立大學使用,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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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小偏方〜私有房屋無償供國立大學使用,可免徵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房屋如無償供國立大學作為清寒學子居住及管理外宿生校外辦公室使用,可申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目前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係因該私有房屋所有權人犧牲其私人利益,以謀公眾利益;而另外完成財團法人登記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關其所使用校舍或辦公室之自有房屋,亦有免稅之適用。因此,財政部日前作出解釋,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私有房屋如確實無償供國立大學公用,房屋所有權人應於減免原因發生之日起30內,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經查明確實無償供國立大學公用者,即可依法免徵房屋稅。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