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為辦理房屋稅發單將於4月2日中午起停止契稅核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為辦理房屋稅發單將於4月2日中午起停止契稅核稅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102年房屋稅即將於5月開徵,為列印房屋稅繳款書需要,於4月2日中午起契稅暫停核稅,該段期間仍照常受理契稅申報,契稅之發單作業將依序順延;另網路申報案件比照臨櫃案件需於房屋稅徵銷檔併檔後,始辦理核稅並匯出繳款書,如有趕辦案件,請儘量提早申報,造成不便之處,敬請配合。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辦理移轉,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如尚有其他疑義請洽契稅承辦員或客服專線:2119611,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