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5歲以下子女得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扶養5歲以下子女得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政府為減輕家有5歲以下幼

兒者租稅負擔,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子女(即

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可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

扣除額。這項扣除額訂有排富條款,適用對象排除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

率在20%以上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

條例第13條規定扣除金額之納稅義務人。即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

所得淨額低於113萬元且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之家庭方能適用。

該所進一步指出,以所得淨額100萬元之家庭為例,如有一位5歲以下幼

兒,按綜合所得稅稅率12%計算,報稅時即可少繳3,000元。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只要符合上

述規定者,即可享有此項租稅優惠。

(提供單位:綜所稅股洪怡萍 電話:04-23051116轉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