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愛心辦稅,訂定輔導期間鼓勵貨物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款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落實愛心辦稅,訂定輔導期間鼓勵貨物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款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以輔導重於查核,鼓勵貨物稅產製廠商於輔導期間主動誠實申報繳納稅捐。

該所表示:貨物稅廠商常見之違章或疏失型態如下:(一)自用、贈送或未稅品直接售供廠內員工自用之應稅貨物未申報完納貨物稅。(二)應稅貨物參加展覽、未稅出售。(三)以關係企業為經銷商故意壓低銷售價格以取巧漏稅。(四)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一個價格故意分張開立或另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故意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五)以偏低之價格銷售予特定批發商後銷貨退回,再以較高價格出售時,未依規定申報完稅。(六)銷貨附贈應稅贈品,贈品數量未計入課稅。國稅局訂於102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加強查核產製廠商之貨物稅徵納情形,自即日起至102年3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

該所特別呼籲,請廠商自行檢視有無上述之違章或疏失情事,若有因疏忽致短、漏報貨物稅之情事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於輔導期間內自動補報繳納貨物稅,即可免罰。

如尚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銷售稅股李永彬,電話:04-22612821轉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