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後供住家使用之房屋,申報契稅時填寫附聯申請改住家,即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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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後供住家使用之房屋,申報契稅時填寫附聯申請改住家,即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民眾購置房屋後,如欲作為住家使用,可於申報契稅時,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購入後的使用情形,請稅捐稽徵機關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課以非住家用稅率。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購置「新屋」或「中古屋」後,欲供住家使用,於申報契稅時,即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購入後之使用情形,稅捐稽徵機關依據該申請資料現場勘查,並依查得之使用情形,核實課徵房屋稅,民眾可免除日後專程請假向稽徵機關申報改課房屋稅事宜,並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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