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分割案件免申報移轉現值要件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共有土地分割案件免申報移轉現值要件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後,如各所有權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均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予向稅務局申報移轉現值,請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前開土地價值計算,以共有土地分割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有關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之認定,以參與分割之土地,其公告土地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舉例說明,共有人A、B、C等3人,共有土地甲、乙、丙等3筆土地,公告現值分別為1000、900、800元,如分割後A、B及C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均在800元以下者,免予向稅務局申報移轉現值。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聯絡人:謝秀卿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