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無次數限制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重購退稅無次數限制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可以在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稅額,而目前稅法對於這項法條的適用並沒有次數上的限制!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政府為了鼓勵民眾小屋換大屋,申請重購退稅的土地在滿5年的列管期限後再出售,又購買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重購退稅的條件,還是可以申請退還再出售時已經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哦!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撰稿人:馬瑞憶 電  話:331900轉分機713